2009年10月9日 星期五

何謂紀實攝影

紀實攝影

是凸顯紀實性、真實性、強調客觀反映的攝影形式。新聞報導攝影、文獻攝影等多數都可以被理解為紀實攝影。紀實攝影目前是中國特有的詞彙,西方尚沒有對應的詞彙。在定義上,紀實攝影與西方的文獻攝影最為接近,其目的在於紀錄社會現實,特別是即將消失的社會現實、人類生存狀況,強調其社會學的文獻價值,拍攝上主要強調真實與消除偏見的紀錄現實事物。

取自"http://zh.wikipedia.org/zh-tw/%E7%BA%AA%E5%AE%9E%E6%91%84%E5%BD%B1

在按下快門的速度下,我們正被程式(program)操控,誰是擁有者?誰可以複製與擁有?相機的權利便高過人類的思索遊戲,可曾找到過?

攝影的功能換算『紀實』與『訊息』(包括範圍內的符號意指)外,還能從事創新的空間多大、多深?攝者的獵殺行動是經過一連串的相機程式換算形成,他們知道怎麼在135的空間內織組美感,然而這只是世界的黑盒子(Black Box)變化,對於攻擊世界絲毫不起作用,『紀實』的攝影遊戲規則是在一種實在的情況下將其重製的空間去容納它,舉個簡單例子:夕陽只能在相片的空間永遠不殞落,海潮只有在相片空間永遠不漲退,曾按下快門的瞬間就創造一個空間,一個不同於牛頓與愛因斯坦的宇宙,而這空間的程式是由相機制定,攝者(或構圖者)的思索在對黑盒子裡的瞬間的比例長寬,他們知道成功的『紀實』是空間內的『永久靜止』。

這時有人懷疑出『如果非靜止的動態影像』該如何定位?目前所有影像的動態只是器官上的殘缺,數位的程式也是以數以千計的『靜物』織組而成,所以我們回到『紀實』來說,影像的成份含有『紀實』是沒有錯的,而『紀實』是一項何種事物?

『紀實』是一項外在再現的工作,不論相機、留聲機、文字、圖象,其目的為了一項『曾經存在該處』與『曾經發生該故事』的證明,『紀實』的價值是一種對過去的延續,但須注意『紀實』與『藝術』不同,『藝術』雖是種『曾經存在』的事物,但『藝術』的目的不在過去,而是進行的程度,『藝術』不保留對於過去的看法,更簡單的說,『藝術』是表現視覺享受的事物,『紀實』是坦然包含的事物,小說與報導、音樂與廣播、繪畫與影像(指的是一般攝影影像),正是『藝術』與『紀實』的功能性上的差異。

『紀實』的訊息又可分為『靜物』與『動物』(這裡指動態事物)目的,而這方面攝影這門技術最易了解,但攝影棚內的『靜物』屬於自製,故不在討論範圍,這時有人提問:『眼見的視覺相片都是靜物,何以證明"動物"的存在?』,這時最適合的例子是Henri Cortier-Bresson的作品(A Work,泛指完成的事物),我所指的『動物』即是目的性的被攝物,舉幾樣例子,以連拍的落下水滴、戰死沙場的士兵屍體、飢荒苟活的難民….等,『動物』再簡單定義為:動態在視覺背後的心理作用,這裡我們解釋前述『非靜態的動態影像』的問題,助於更了解『紀實』的第一部分,而『靜物』攝影解釋上比較容易,但也容易誤解為:靜止不動事物,這樣定義會則無法解釋夕陽是『靜物』或『動物』的位置,『靜物』除了拍攝本身不動的事物外,還包含相片中的『靜止心理作用』,這樣解釋夕陽便清楚明白,對一位觀者來說,他們知道相片中的夕陽不會再掉下一英吋的靜止,在『靜止』與『動物』的紀實中,不難發現『靜物』攝影(為紀實攝影的代表)為多數比例,我們可以知道攝者在『靜物紀實』中仍為相機程式控制。

最後『紀實』與一般工革後的產品一樣,複製,明白的說,『紀實』不論在何種上述狀況比較下都有被複製的可能,而『複製』所帶來的『消費』與『文化』的問題,這裡我們不單指涉攝影,文學、音樂、戲劇皆面對『紀實』被複製的可能,『紀實』本身是種複製行為,而再『複製』的結果是大量的『紀實』,最後導致『失真』,『紀實』就在工革後的現在一步步向著崩潰,先行崩潰的將是直接視覺的影像,正當百分之百的『紀實』兩次大量複製後隨著是絕對式是的破壞,其『複製』的破壞程度比照其『紀實』比例成正比,攝影紀實首當其衝。

『紀實』是一項『曾存在』的工業,直至今日我們再回頭觀看『紀實』的存歿不難發現『紀實』與『藝術』的差異,『靜物』與『動物』紀實的成敗,凝結性的保存期限,是否我們要再『紀實』上無盡的打轉,還是開發新的『超紀實思想』?再目前底片仍有價值的運用同時,如何抑制湧潮來襲的無限複製的數位來臨?如果上述問題還不能解決,至少我們重新了解『紀實』在於任何門科中都不復存在。

http://mychannel.pchome.com.tw/channel/class/class_paper_open.htm?d=2003-04-10&e=foxpost&t=.htm&j=21&f=main&v=1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