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102年台中市民暨公教人員聯合婚禮活動資訊

男女雙方當事人未婚(未辦理結婚登記)並符合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且其中一方須設籍於本市。
1. 報名表填寫一份,男女雙方身分證影本(正反面)及大頭照請自行粘貼,請以正楷字書寫。
2. 男女雙方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當場查驗與報名表相符後檢還)。
3. 申請人如一方為外籍人士,應檢附「單身證明」,須翻譯成中文譯本並經我駐外館處驗證。
4. 本報名表所填、附之資料皆正確無誤,若有偽造情事,願自負法律責任。
5. 本人知悉於97年5月23日起,須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結婚登記始生婚姻效力。
6. 本人同意授權臺中市政府(主辦機關)依規定查核相關戶籍資料。
7. 當提供本活動各項個人資料時,即表示本人同意臺中市政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來管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8. 受委託人亦須檢附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第一場次:
報名日期:4月10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11時(採現場報名)額滿為止
報名地點:臺中市政府市政大樓四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
市民部分預計受理130對

活動時間:
日期:5月19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4時至6時
地點:暫定西屯區夏綠地公園(市政北五路與惠來路交叉口)
將視天候狀況調整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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