紋身是一種在表皮下注入顏料以使臉部和身體產生圖案的作法。
一些人類學家認為,紋起於在面部和身上繪圖的作法。
紋身也可以是一種裝飾,也可以是一種身分的表示,也可以是一種護身符。
紋身的方法:
在太平洋的島嶼上,司紋身者所使用的顏料,係一種以煤灰和水或油(有時候還加上菜汁)調和而成的深色顏料。
紋身的工具由荊刺或骨頭製成,狀如一把梳子。
紋身的時候,司紋身者沿著在紋身者身上畫好的線條輪廓,反覆輕壓梳子,務使其尖端能穿破紋身者的表皮。
顏料可以事先沾在用來紋身的梳子上,也可以直接塗抹在剛剛扎開的傷口上。
由於梳子的尖端在皮膚上扎得不深,故並不是十分疼痛。
一旦完成紋身過程,圖案就會永遠存在下去,即使有錯誤也無法再修改。
有時,在紋身活動會伴隨著集體的歌舞,目的是為紋身者壯膽。
有經驗的司紋身者往往是地位較高的人,替人紋身也是為他帶來豐厚的收入。
紐西蘭的毛利族戰士過去的紋身方式獨一無二。
專司其事的藝術家(被稱為「托洪格」tohunga)把由曲線和螺形組成的圖案身在戰士的臉上,每個戰士臉上的圖案各有不同。
但紋身所採用的方式並不是刺扎,而是切割。
顏料塗在割開來的傷口裡。這種面部的圖案成為一個人的重要的身分標誌。
生活在加拿大北極圈內的愛斯基摩族的婦女以縫紉作為紋身的方法。
她們利用骨針牽動一條帶有黑色顏色線穿過下巴,以達紋身的效果;留在下巴上的線條是她們已達適婚年齡的表示。
類似的效果也見於西伯利亞的雅庫特族人(Yakuts)之間,儘管他們使用的是不同的方法。
1733年,兩名年輕的雅庫特人被帶進俄國的宮近,由於他們的皮膚上花紋看上去像是縫上去的,人們便形容他們有一張「縫過的臉」。
二十世紀的歐洲和美國司紋身上者使用的是電動針頭。
由於擔心會散播傳病,在有些地區(如紐約市)禁止使用這種紋身工具。
世界性的風俗 紋身這一古的風俗在世界各地均可看到。
早在1300年,埃及人就已經有紋身的行為。
在西伯利亞出土屬於西元前300年的墓葬,也發現當時人紋身的證據。
據凱撒(julius Caesar)的記述,當他在西元前54年入侵不列顛時,發現該島上的土著有紋身的風俗。
玻里尼西亞馬貴斯群島(Marquesas)上的居民身上紋有最複雜的圖案。
事實上,英字tattoo起源於塔希提語(Tahitian)的tatu。
在馬貴斯群上,不論男女,尤其是地位較高的人,都一律紋身,有時,一個人全身都布滿紋身的圖案,就連頭皮、眼以及嘴唇內側都有紋飾。
馬貴斯人身上主要的紋飾是以人物和日用品為藍本的抽象圖案。
有些南美洲部落以箭或動物有齒來作為紋身的圖案,因為他相尖銳器物的圖形可以用來驅嚇惡靈。
緬甸的男生過去一度在腰部至膝蓋之間重複刺滿一組一組的個別圖案。
鬼怪的圖形被認為有防止蛇咬的功效,而貓的圖形則可使人更加機,男女各有不同的紋飾。
男性身上的其中一個圖案是用來表示他已經獵取過一個人頭,因此已經長成人,有資格結婚。
直到二十世紀中期,許多伊朗地區的人們都加以紋身,用以美化自己的形象、治病,或是保護自己不被惡魔看到。
紋身在美國和歐洲從未確實成為一項流行的活動,研究結果顯示,紋身的行為更多見於罪犯而非大部份的一般民眾,另一方面,商船海員和軍人大都有紋身的經驗,特別是他們停駐在外國港口時。
「紋身女土」(即紋身的男子)過去是博覽會或是馬戲演出中具有吸引力的小插曲。
在非洲、澳大利亞以及新幾內亞的一些地區,由於人們的膚色太黑而無法與紋身用顏料形成鮮明對比,遂採用製造傷疤或瘢痕的辦法以求留下永久性的圖案,有時這種痕跡被用作氏族或部落標誌。
這種以人為手段在身體上留下疤痕的作法,也是某種成年禮的特色;有時這種疤痕被認為可以增加一個人的美感。
資料來源:臺北市立圖書館線上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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